7.1 一般规定


7.1.1 外围护系统应与建筑立面形式、安装方式和结构系统相协调。
7.1.2 外围护系统模数网格宜采用单线网格;当外墙围护系统部品采用内嵌形式时,模数网格可设置中断区。
7.1.3 外围护系统应采用合理的构造措施与连接方式。外围护系统中外墙板、屋面板及外门窗的基本公差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中规定的2级要求。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的外围护系统主要指非承重结构。建筑立面形式与立面分格是建立在外围护系统模数网格的基础之上,在局部位置通过合理的连接,使外围护系统部品与结构系统相关联。
7.1.2 外围护系统部品多采用界面定位,相比较双线网格,外围护系统模数网络采用单线网格可使得部品定位简单、明确;设置调整面或中断区,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基本公差,另一方面也能杜绝累积公差的产生。对于设置中断区的地方,必须设置合理的连接方式与构造措施,避免降低外围护系统的整体性能。
7.1.3 工业化住宅中外围护系统常用墙板为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和混凝土外挂板,其生产加工的基本公差级别均可满足2级的要求;门窗属于较为精细的工业化产品,基本公差级别完全满足2级的规定。

目录导航